一、刑事辩护法律服务业务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1、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2、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有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可代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4、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2、会见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信。
3、调查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
2、会见被告人,向被告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同在押的被告人通信。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的事项。
3、调查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材料。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6、参与一审、二审的法院开庭审理,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7、法院判决后,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对判决书内容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四)担任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担任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1、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搜集有关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
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依法参与法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
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1、去法院查阅、复制、摘抄自诉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
2、调查和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材料。
3、依法参与法庭审理,帮助被告人行使抗辩权。
(五)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
1、律师可以接受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代理人。拟写诉讼文书,搜集有关证据,参与法院审理,帮助被害人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
2、律师可以接受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拟写诉讼文书,搜集有关证据,参与法院审理,帮助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主张行使抗辩权,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六)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大、政法委等单位提出申诉。
人民法院对申诉案件决定再审的,律师按照原审程序进行辩护或代理。
(七)在死刑复核阶段担任被告人的代理人
认为被告人判处死刑确有错误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进行复核时,可以接受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理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二、公司法律服务业务:
(一)日常法律服务
1、对公司日常业务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公司草拟的日常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并协助贵公司制定、修改内部规章制度;
3、为公司草拟和修改经济合同,规范合同文本;
4、为公司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规范劳资关系;
5、协助公司管理经济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6、为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7、协助参与公司的经济项目谈判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为公司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如特许经营)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出具法律建议书,协助公司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9、根据公司需要,列席重大会议,提供现场法律咨询;
10、根据公司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1、根据公司的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培训;
12、根据公司的需要,提前介入企业各项投资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13、不定期向公司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与公司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
14、协助公司处理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关系。
(二)专项法律服务:
1、接受公司委托,代理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仲裁、调解、和解,以及接受公司的委托,代理公司必要的行政诉讼;
2、为公司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3、为公司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4、代理公司商标、专利的申请、注册、转让及著作权登记、备案业务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务;
5、代理公司信用贷款、抵押贷款、专项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务;
6、代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按揭、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产业务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务;
7、根据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并清理债权债务;
8、协助并参与公司重大经济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9、办理公司委托的其它专项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工程房产法律服务业务
(一)前期土地开发
1、开展前期尽职调研并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
2、起草合作合同及框架性协议;
3、协助成立项目公司等开发主体;
4、协助拟定融资及法律处置方案;
5、参与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或转让;
6、参与征收、征用、拆迁、三通一平等谈判及拟定处置方案;
7、处理前期开发中的各类纠纷及诉讼事务。
(二)中期工程建设
1、协助编制建设工程合同招投标文件或提供有关法律咨询;
2、起草或审查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备安装合同、采购合同、项目管理合同、分包合同等建设工程合同及相关文件;
3、就建设工程合同开展尽职调查、参与合同谈判;
4、协助开展建设工程管理服务,处理建设施工中的相关纠纷;
5、为在建工程的转让或抵押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方案策划、起草法律文件、参与合同谈判、办理法律手续;
6、参与工程验收、交割和工程款结算等事务处理;
7、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纠纷及诉讼事务。
(三)后期房屋买卖、租赁、物业管理
1、审查房地产营销方案中的法律问题,起草代理销售合同;
2、协助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完善商品房上市的法律手续;
3、协助办理初始登记、预告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法律事务;
4、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起草相关补充协议,并为上述合同提供律师见证;
5、起草、审查物业租赁合同;
6、起草、审查小区业主公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7、处理有关房屋买卖、租赁及物业管理中的纠纷及诉讼事务。
四、合同法律服务业务
1、合同的起草、审查与修改;
2、出具法律意见书;
3、合同谈判;
五、劳动法律服务业务
1、审查确定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2、确定具体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3、撰写申诉书或者答辩状;
4、组织证据和申请财产保全;
5、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审理;
6、代理劳动争议诉讼;
7、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
8、拟制和修改劳动合同;
9、审查和修改劳动合同;
六、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业务
1、参加婚姻家庭纠纷诉讼和调解;
2、参加婚约财产纠纷调解和诉讼;
3、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
4、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5、申请撤销婚姻效力和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6、处理抚(扶)养费、赡养费、收养关系、探望权和变更子女纠纷;
七、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服务业务
1、代理参与交通事故的认定和复核;
2、代理交通事故的行政案件;
3、计算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数额;
4、参与处理交通事故调解;
5、参与人身财产损失司法鉴定;
6、参与交通事故纠纷诉讼;
7、参与交通事故保险与理赔;
8、交通刑事案件的辩护与代理;
八、一般侵权纠纷法律服务业务
1、确定侵权纠纷的种类;
2、判断侵权方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
3、确定民事赔偿范围,计算民事赔偿数额;
4、代理参加侵权纠纷诉讼和调解。
九、法律顾问业务
1、解答法律咨询;
2、法律文书的草拟、审查与修改
4、提供法律意见
5、参加重大经济活动的谈判;
6、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
7、帮助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8、协助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法制培训和法律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