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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法庭上要敢说会说

发布时间:2020-08-16   作者:朱自军律师


       一、律师在法庭上要做什么?

“作为一名律师,要会在法庭上说给法官听”。这是执业之初,一名资深老律师向笔者介绍的经验之谈。说,是律师的一项基本功;说服,方可彰显律师的蕴含功力。

人们了解认识律师这个群体,大多也许从观看了港澳剧情开始。你看,审理法官坐在中间一言不发,律师身着律师袍,头戴律师帽,目视法官方向,站在法庭一侧走来走去侃侃而谈、头头论道。电视剧情虽有夸张表演成分,但它向人们传导了一个不争的事理:律师在法庭上最主要的工作是什么?那就是说;说什么呢?说证据,说法律,说事实。

在司法实务实践中,特别是审理辩论阶段,我们常常看到一些律师不由自主地拿出自己事先准备好的代理(或者辩护)意见稿子,照本宣读,一字不漏,煞是慎重而认真。庭审结束,将书面稿子交给法庭书记员,也算是庭审交差了。按理说,律师在法庭上照本宣读书面材料,本来无可厚非。但孰不知这样做的结果,使出庭律师偏离了自身本原属性的要求,同时还失去了展示自我能力和说服法官的重要机会。

                二、告诉你一个真实的事例

说与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法庭上,律师是选择说,还是选择读,所带来的效果截然不同。对此,笔录感触颇深。

前年春季的一天,一起有十余名团伙成员参与的刑事案件如期庭审。前面的七位律师在宣读完书面辩护意见后,笔者接着开始了这样的发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在庭审前,本人和其他律师一样,也准备了一个书面辩护意见材料。但为了节省庭审时间,本人就此不再赘述和宣读。借此机会,本人想要说一说被告人在该案中存在这样一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事实与情节,请合议庭予以重点关注,进而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判决。在这里,本人抛开书面的稿子随机说说,也算是对事先准备的辩护意见的补充和说明。请书记员记录在案!”。这番话刚出,审判席上7名审判人员的面部顿时起了兴奋表情,全部转过头来注视着笔者,饶有兴趣地聆听着,听得很专注。其中审判长还颌首点了点头。笔者按照自己的思路条理清晰地掰说开来。可以看得出来,台上的人都仔细地听了,且认真地听了进去;从而在庭后对被告人作出了有利公正的判决结果。

            三、为什么提倡在法庭上说案?

这个道理不难理解。其实,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这种现象:有的单位领导在主席台上讲话读稿子,念得吐星四溅,口干舌燥,煞似辛苦,但台下听众却在那里打起了瞌睡,有的在交头接耳、玩弄起手机,小动作不断。与此相反,人们在观赏脱口秀表演、观看访谈节目、小品节目时却能津津乐道,印象深刻。这,就是现场读材料与现场说故事,所带来截然不同的效果。

笔者认为,律师在法庭上能够大胆地抬起头来与法官对视,眼神里互动和交流的是信任、真诚与期待; 律师若辅以适当手势动作和面部表情,这种肢体语言会使现场表达充满了生机与活力,使表述的语言能够鲜活起来,使书面上静止的内容活化起来。毫无疑问,这些“接地气”和充满灵气的话,很容易打动法官,并被法官所接受。与此相反,律师若在法庭上一味照本宣科地读材料,即使写的东西再有文采,恐怕读起来会显得生硬和死板,且难以适应庭审过程中瞬息万变的新情况。有些法官讲干脆地讲,听和不听都一样,反正律师庭后要将交书面材料的; 有的思想上还开了“小差”, 难以吸引庭审法官的注意力。

    从庭审的功能来看,法官在法庭上询问和听案,目的是运用直接言词手段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现场说案,是司法亲历性的具体体现,也是律师说服法官认可已方主张、事实及理由的难得机遇。庭审,是各方观点和主张相互碰撞和交锋的重要时段,是对律师前期准备工作的直接检验,也是律师展示业务知识、运用法律技能的“黄金佳期”。试想,一旦离开了法庭这一重要平台,律师又如何让法官有机会和整块时间坐下心来听你细细说案呢?因此,律师要抓住关键,说在法庭;法官才能信服事理和法理。

从当事(委托)人角度来看,律师无论是作为代理人还是作为辩护人,参加庭审活动其实是向自己当事(委托)人展示法律服务成果与体验的“窗口期”。我们大多数的律师,对自己当事(委托)人的代理(辩护)事项是很负责的,在庭前加班加点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例如,查找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研判已有既判案例;分析双方证据材料优势与暇疵缺陷,帮助当事(委托)人收集整理证据,形成某个案件的代理(辩护)思路和大纲,等等。但仅如此,尚不够。律师还必须在法庭上将事先准备的工作成果,以口语化方式表达出来,进而实现律师工作内容的程式化、公开化及可视化。在这个过程中,同时也是当事(委托)人凭其直观判断自己请的律师尽不尽职,执业水平和能力怎么样,需不需要继续请他(她)代理下去。去年初夏,笔者按规定参加了某一审案件的庭审活动,这是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一起刑事案件,一起普通的案件。但庭审后,被告人的家属就径直找来要求签订二审委托代理协议。他们说,现场旁听了律师在庭上的发言,接下来的二审辩护不找别人了,选你选定了。由法援指派演变为委托代理,这说明笔者的即席发言深深地打动了他们,并赢得被告人家属的认同与赞许。

           四、如何成为一名侃侃而谈的优秀律师?

一个执业律师在法庭上能够从容淡定的侃侃而谈。不仅需要他(她)的口才好,而且还要有敢说的胆略和会说的技巧这两个方面的品质和素养。

第一、律师敢说的胆略从何而来?首先,要养成不断学习的良好习惯。律师在法庭上说案,是基于某个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以理性的逻辑思维方式,传递其对案件的分析、看法和观点。这一过程中,离不开厚实的法律功底作支撑。因此,要深入研究各类案例,弄通搞懂司法解释的相关含义,不断丰富自身的法律素养。这,是一名法律职业人区别于其他人的重要标志,也是律师解决现实某些问题的 “看家法宝”。其次,要深入分析涉案的法律关系,熟悉相关案情,帮助当事(委托)人收集整理证据材料,了解这些材料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恰当提出当事(委托)人的诉求主张。当然,也包括对法庭上每一个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或者不利诉讼形势的预判,并准备应对预案。决不能等这些新情况在法庭上出现了,才来临时抱佛脚。实践证明,庭前准备得越充分,在庭上说案才会越发胸有成竹和得心应(顺)手。再次,要有意识地强化这方面的训练和实践,主动参加不同场合说的活动,锻炼提升自己敢说的信心与底气。对于有关部门组织的律师辩论赛、演讲赛等活动,虽有表演和观赏的某些成份,与庭审实务中的说有一定的差异,但它可以锤炼和检验律师的现场反应速度、敏捷的思维能力和实战技能的应用水平。曾参加襄阳市律师协会组织的青年律师演讲大赛和全国演讲大赛分获一等奖的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赵辉、马小飞两位同志。他们不仅在这些大赛活动中创造了佳绩,而且也使他们通过亲身的参与在竞技历练中迅速成长,使他们的办案说功更加娴熟过硬。最后,临场发挥切忌怯场心理和表现。所谓怯场表现,是指在庭上出现遗忘、思维停滞、心跳加速,说话语无伦次、颠三倒四。这一现象直接影响着当庭说案的效果,它在初入行的律师们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笔者对此建议:事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对审判人员法庭上的问话,就会对答如流。尽多参加(旁听)一些庭审活动,熟悉庭审的规制和流程。见识多了,轻车路熟了,可以较好地克服庭审中紧张情绪

第二、律师会说的技巧需要悉心体会和精心把握。(一)丢下顾虑,张开嘴巴大声地说。一些律师在法庭上之所以离不开书面材料作为“拐棍”,主要是怕自己说得不够好,担心把事先准备的内容说漏了。庭前准备一份书面的代理(辩护)意见或者代理(辩护)大纲材料十分必要,但大可不必照本宣科。如果脱稿只说了五分内容,但总比读十分材料内容而一句没听进去要强。如果担心自己在法庭上说得不够全面,不妨在发言之后再向法庭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材料。(二)在法庭上说案不可忽视必要的细节。律师在法庭上说案要着装整洁,面向审判人员彬彬有礼,不卑不亢,不慌不忙,从容淡定,并服从法官指挥;律师的口语发言要尽量使用普通话,尽量使用短句,做到长名与短句内容相互配合;语言要简捷明确而不含糊;表达流畅又不失抑扬顿挫;语音比平时稍高一些,语速比平时稍慢一些,以便于法官能够听得清楚和书记员能够完整地记录下来。必要时,可以根据说话的具体内容,辅之以适当的手势和表情动作。在这方面,作为襄阳市首届律师辩论赛最佳辩手获得者、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襄阳市律师协会工会主席咸奇做得非常出色。他对法庭上说话语速的把控、语音的控制和语气分寸的把握,能够做到运用自如和恰到好处;他的说话层次分明,思路清晰,拿捏有度,富有感染力和说服力。咸奇律师每次出庭都能给审理法官留下严谨诚实、干练敬业的良好形象。(三)在法庭上的发言,绝不可离开中心话题这根主线。律师在法庭上说话,犹如作者写散文一样,要做到“形散而神不散”。有经验律师都知道,他们在法庭上的即席发言,看似随机出口,但不是随心所欲而漫无边际,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到哪里说到哪里。律师在法庭的口语发言,始终围绕庭审的一至两个中心主题而展开。即,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或者对方的观点错误或者其事实不符合实际情况。所说的论证,均指向法庭争议的焦点问题或者焦点诉求。因此,只要法庭允许,律师要就抓住能说的机会,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围绕庭审重点关注的问题,全面透彻地说清楚、说到位。(四)在法庭上说案要尽量不要因为重复而被法官打断和制止。在法庭上出现重复,的确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同时法官也不爱听这些重复的内容。如果认为某个问题、某个观点十分重要,确有必要进行突出和强调,以引起庭审法官的重点关注并予以考虑。这时候,老道的律师往往会换种方式和换个角度来说案,也就是 “同一话题,翻个花样来说话”,“老话装在新瓶里”,它可以有效地避免因重复而被打断的不利情形。譬如,针对某个讨论的议题,在前面律师已经从正面进行了阐述,接下来可以从反面进行论证; 前面已经从立论切入话题,在辩论或者最后陈述阶段就可以从破题进行回应。由于前后说案,所表述的方法不同,所述的话语不同,但却突出强化了同一个主题。这样就给审理法官留下强烈深刻的印象。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期伟江律师、北京典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誓华律师等人。这些律界大腕们在出庭时都一个共同的行为特征:他们从来不会宣读自己事先准备的书面材料稿子,但却能以自己独特的语言方式,准确把握案件的实质与关键,且能随着庭审的变化随机应变。有志于律师事业发展的同仁们,如果你想在这一行业走得更远、站得更高,就要像前辈大佬们能够在法庭上敢于说案、善于说案,说出人生故事里的辉煌与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