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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别人出借钱如何保证安全?

发布时间:2019-10-28   作者:朱自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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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和借给别人钱,哪个更糟心呢?生活中无数鲜活的例子告诉我们:如果不掌握好出借钱款的正确“姿势”,极容易在借钱后面临法律风险——借款无法要回,朋友亲人撕破脸皮。


老吴和老王是亲家关系,没想到因为20万元,亲人险些成了仇人。老吴坚称,一天酒后,老王向自己哭诉生活困难,向自己借了20万元,承诺一周转过来就归还。后来老吴多次催要,老王却闭口不谈还钱。老吴气得不行,一怒之下将亲家老王告上了法院。在法庭上,老王却不慌不忙,他承认收到了老吴给他的20万元,但强调这并不是老吴借给他的,而是用于双方儿女之间婚房装修的费用。老王还向法院提交了其向某房产公司转账购房款的证明、购房合同、装修单据等材料。最终,法院驳回了老吴的全部诉讼请求。那么,怎么借给别人钱才是保险的呢?
  

问:老吴想不通,要证据自己也有证据,法庭上提交了转账凭证,咋就输了呢?

出借人如果想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需要就三项事实的存在提供证据:是否已形成借贷合意、借贷内容、是否已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什么叫形成借贷合意呢?其实就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这个很好理解,就是拿出借条来。但是故事中的老吴恰恰就是在这一点上“翻车”了。老吴仅提交了款项交付凭证,并未提交借贷合意凭证。老王就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进行了抗辩,老吴对此就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同时综合提出的抗辩事项及其证据,根据证据的高度盖然性标准,老王的陈述更加令人信服。老吴仅依据转款凭证主张权利依据不足。
  

另外,借贷内容就是指借条上必须具备的要素。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信息、债务人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这几项,就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还要注意:1、没写还款日期的,债权人随时可要求还款(但是要给债务人留出一定的合理期间)。2、自然人之间借款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最后,是否已交付就是指收条或者转账凭证了。



问:打借条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大家在生活中出借金钱时,即使对方是朋友亲人,也一定要留存相应的借贷合意凭证,即通常所说的“借条”。出具借条时应当注意相关的细节,正是这些细节决定了自身权利保护。
  

打借条时最好标注借款用途,防止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等奇葩理由;出借人的全名一定要写,千万不要写绰号、简称、英文名等等,要与身份证一致;借款金额一定要有大写,小心借条持有人修改金额;逾期利息和正常的借款利息不是一回事,所以要分开写;如果是银行转账交付借款的话,要保留转账凭证。现金交付的话,一定要让借款人打收条,当然建议都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不然是否实际交付会在诉讼中增加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