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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金与定金区别在哪里?

发布时间:2019-09-15   作者:朱自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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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订金
  订金其实不算是一个法律概念,生活用语中的订金大致相当于法律上的预付款,简单来说就是你去买一个东西或一项服务,提前给一部分钱卖家,然后卖家交货了,再清尾款。这样,假如卖家违约了,不交货或者不提供服务了,那你可以要求退订金;你忽然想不买了,也可以要求退订金。
  二、定金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举个例子,你买个车子,交了定金,然后交付那天你又不想要了,要退定金,商家是可以不退给你的。当然,如果商家最后说不把车卖给你了,那你可以要求商家把定金×2赔给你。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
  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口头约定是不算数的。
  2.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比如车子100万,定金最多20万。
  3.对交付价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不能认定为定金。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违约定金中,适用定金罚则(不退定金或双倍定金赔偿)的两个条件是,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就上面那个例子说,假如商家延迟几天交付车子给你,你不能说就让他把定金×2赔偿给你,同理,到了交付那天,你没来提车,过了几天才来,商家也不能说你违约了,定金归我了。只有说这笔买卖黄了(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才可能适用定金罚则。同时依据《担保法解释》,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5.根据《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意思就是,定金和违约金只能选择适用,两者取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