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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订立的时机与方法?

发布时间:2019-09-13   作者:朱自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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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在没有遗嘱继承时,即便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为了盖章也会让你疲于奔波,苦不堪言;

   兄弟姐妹也都是成家立业的人了,你在兄弟姐妹面前的承诺得到家人的同意了吗?在房产价值居高不下时,你能坚守自己的承诺多久?

   爷爷奶奶喜欢孙子的心情可以理解,在多子女的前提之下,如果没有遗嘱,在老年人身故后其他子女反悔时,实现老人意愿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事;

    把财产给人生最后一段路陪伴与照顾、关心他的人,成了许多敬老院老人的通常做法,现在子女与保姆为了遗产该由谁继承常常打的头破血流,所以不要说做不做公证变更了,即便做了,保姆要获得这份遗产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好心的哥哥姐姐把自己的份额提前约定给困难的弟弟,符合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互敬互助的优良传统,但是正如独生子女一样,需要早一点让父母把意思表示通过合法形式固定下来,如果是多兄弟姐妹的,更应如此。为什么?你懂得。


   认律师为在立遗嘱人或前面所说的好心的哥哥或姐姐意思表示确定、真实,又不存在法律上无效情形的前提下即应择机立下遗嘱,立遗嘱的方式有许多种,律师在原来的文章中以有在今后的内容中都会涉及,今天不再展开。

   一般来说,财产价值越高、品种越多应当越早立遗嘱,这一点在许多明星身上就有所体现。比如,萧亚轩,妈妈53岁过世给她下大笔遗产,她自己32岁时就立下遗嘱,郭敬明,28岁就立了遗嘱;徐静蕾,2008年立下遗嘱,林依晨,23岁......,我们惊奇的发现,现在许多90后都开始立遗嘱了,时代飞速发展,观念更需及时更新,在办理的涉及继承纠纷的案件中,我们痛心地发现绝大部分是因为没有立遗嘱、所立遗嘱无效、以及所立遗嘱达不到证明力所致。

     要完成一份有效遗嘱其实并不难,问题往往出在当事人不愿开口请教,盲目相信自己的判断,导致继承纠纷不断出现,逝者难以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