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6 作者:朱自军律师
买受人在收房过程中,应当坚持“先验房、后收房”的原则。首先,查验交房必须具备的相关文件;然后,实地考察验收;最后,才签署收房文件。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约定规定 必须具备和提交合格的法定验收文件。如果出卖人不能提交或不具备相应文件,买受人可能拒绝验收和接收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