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作者:朱自军律师
当事人双方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守约方怎么办?不可以要求法院强制违约方订立本,也不能主张赔偿履行本约的可得利益损失,即房屋全部差价损失。如果预约协议约定定金条款,因可归责一方当事人原因而导致本约不能订立的,适用定金法则。如果守约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明显高于定金处罚数额的,负有举证责任。如果预约中没有定金条款,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信赖利益损失,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所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
与此同时,《商品房买卖解释》第4条还规定:“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是指双方当事人均忠实履行了预约合同中诚信谈判的义务,但买卖合同仍未能订立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