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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欠条时要注意什么呢?

发布时间:2019-07-12   作者:朱自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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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欠条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二、是否按手印

若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协议/合同只要签名、盖章或摁手印,均成立并生效。在签名的同时也按手印无疑增加了双重保险。《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五条作出了说明: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欠条与借条有什么区别

   1、两者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产生于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可以基于借款、买卖、劳务、企业承包、损害赔偿等多种原因产生。因此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两者举证责任不同。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3、诉讼时效不甚相同。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应当按照《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三年。

   未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条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