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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加女方名就没事?最新判决:公婆买房给儿媳,离婚时要还!

发布时间:2019-05-09   作者:朱自军律师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18995689797。


正文


随着近年来房价蹭蹭蹭,房子已经成了中国家庭最大的财富之一。对于很多女同胞来说,婚姻的安全感来自于自有住房,所以自然对房子如何分的问题相当关注。



   如果男友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男友一人名下,那房子与你无关!那么只好要求加自己名字咯。不加就不结婚,不生小孩!


   但真的写你名字就能拿走一半吗?那肯定啦。根据《婚姻法解释(二)》 第22条的规定,不管他爹妈婚前婚后买房,加了我的名字就视同赠与,这房子我平分定了。


    人家爹妈什么时候说送房子了?你有证据吗?借钱给你们买房就算不错了,还想赖着老人家的养老钱不还!看!还有借条和转账凭证!这是咋回事啊?这借条是后补的假借条!没有我的签名啊!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是共同债务懂不?有你老公一个人签名认可就够啦。


   某市三中院2017年11月最新出炉的(2017)京03民终9865号左某、申某某与秦某某、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书认为,《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只是解决房子是赠与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问题,不能解决父母向子女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的问题,并不能由该条得出只要父母向夫妻双方转账、夫妻双方用该款项购房,则父母向夫妻双方的赠与的结论。”


   整个案件说起来很简单,就是小两口结婚六年,婚内购买的房子都登记在妻子或两人名下,后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时法院判决双方平分房产。


   这个判决一下来,公公婆婆就不干啦。我们当初出钱给你们买房,写你名字是因为你们是两口子,现在都离婚了,还我养老钱!立即跟儿子补了张借条,拿着当年的银行转账凭证,找个律师就到法院把儿媳给告了。


   某市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丈夫(申传来)本人认可父母的转账系借款,再加上两老还提供了银行转款凭证加以证明,即便他们拿出的借条是在转账6年后找儿子补签的,仍然足以认定借款的事实。


    不但如此,法院还进一步支持了借条上约定的利息。最终判决这笔借款的本息为小两口的共同债务,由小两口共同偿还。


   庭审中,儿媳虽极力抗辩,甚至找人出庭作证公婆已经年近80,根本没有能力借出几百万的巨款,汇过来的钱其实都是事先代老公保管的。但是由于缺乏其他直接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看来钱还是交给爸妈安全啊,我不禁想起来了那首歌:“世上只有爸妈好,有爸妈的孩子像块宝……”


    这个判决说明,只要能提供当年的银行转账凭证,借条可以随时随地补。而且利息应该可以在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只有一方签名也得两人一起还钱。谁叫房子写了你的名字?


   某市中院做出的判决一向具有标杆性的价值,一直是其他外地法院争相学习的权威性判例。某市的法官这么判,说明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婚姻价值观不提倡以物质为导向,必须以感情为基础,加名字才结婚的做法不可取。


   女同胞为了自己打算没错,但是换位想想男同胞也怕啊!万一遇到马某、翟某某这样的主,给你戴绿帽、结了就离,父母血汗钱岂不是要被分走一半?


   男同胞该补借条的赶快补,这个事做起来比较容易,神不知鬼不觉。女同胞们就赶快让公公和婆婆补个赠与协议,不过呵呵,这个比较难开口,需要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但没有也不行啊,否则哪天你老公偷偷补个借条,约定个月息两分可够你吃一壶的。


   上一代人结婚的时候从不需要考虑离婚的事情,咱们这一代人还没结婚就得恶补婚姻法知识,为离婚做打算,不然搞不好就亏大发了。这立法的速度还真有点赶不上人心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