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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受到家暴,向法院起诉离婚被拒绝:要给男方一个机会

发布时间:2019-05-07   作者:朱自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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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家暴问题被曝光之后,很多类似的电视剧题材也相继而出。这些都是在做反面教材,呼吁每个家庭重视家暴带来的后果,呼吁家暴的受害者要勇于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我国也越来越重视家暴问题。


   最近襄阳有位女士因为丈夫家暴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但是被拒绝了,法院称要给男方一个机会。当时的情况是,家暴受害者董女士和丈夫为了孩子填报志愿的问题发生了争吵,结果丈夫一气之下把孩子从头到脚不分轻重地打了一顿。


用脚踩、踹孩子,孩子手上都是血。董女士眼冒金星,当时耳朵已经听不见了。医院检查后发现,董女士左耳鼓膜穿孔失聪。事后董女士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从去年十一月份开始,董女士经过三次的上诉,法院都是不予离婚。


   法官的理由是这样的,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要给夫妻双方冷静期,如果六个月的冷静期过了之后还有没有任何起色,那就是男方不珍惜机会,那就判决离婚。法律上界定的家庭暴力是有分歧的。鉴于丈夫曾经向女儿和董女士写过道歉信的行为,法官认为他们夫妻两还有挽回的余地。


   然而,从董女士提出离婚后,丈夫发来的信息可以看出情况并不乐观。丈夫表示打女儿是因为女儿犯错不改,打妻子是她不公正教育孩子。并且威胁收留母女俩的亲戚会很“倒霉”,要求妻子和女儿“尽快认错道歉悔改”。今年二月董女士再次提出二审申请,目前还在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