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7 作者:朱自军律师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18995689797。
为蝇头小利,两村民竟一时冲动,跟着一个盗窃惯犯去偷轮胎!两人各分赃一百元,却与主犯一同被岚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 据审理法官介绍,薄兵与赵辉均系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去年1月24日,薄兵被同乡维修工赵军叫去帮忙搬东西,并且赵军让薄兵再找一人帮忙,于是薄兵叫来了赵辉。次日凌晨,赵军开着流动补胎的货车,用手巾将车牌遮住,直奔日照市岚山区某物流公司货场。路上,赵军告诉了薄兵与赵辉此次出来的目的——偷轮胎! 原来,赵军之前在物流公司干活时,发现公司货场内有许多大货车轮胎,此前已有两次盗窃前科的他顿生邪念,想把一些较新的轮胎偷走卖钱花。三人将车停放在货场附近,穿过丛林小路步行进入货场,滚出五条含轮毂的大货车轮胎。得手后,赵军将轮胎藏起来伺机卖掉,还各分给薄兵、赵辉100元好处费。
物流公司发现轮胎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得知物流公司报案的赵军害怕罪行败露,于两天后将盗窃的轮胎偷偷原路送回物流公司,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上述轮胎价值5970元。
岚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军、薄兵、赵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盗轮胎已退还给被害人,可以酌情对三人从轻处罚。赵军虽有自首情节,但系主犯,且有犯罪前科,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薄兵、赵辉虽均系被抓获归案,但系从犯、初犯,分别结合各自作案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和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