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9 作者:朱自军律师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18995689797。
2月25日,某司法所接到镇党政办来件交办单,某镇东山村村民张某反映:其和妻子经人介绍于2018年中旬到某镇桃源村刘某家承包刘某自建房装修工程,双方以口头约定单价,现在工程已竣工,结算金额为47430元,之前在装修过程中陆续拿了30000元,还剩余17430元,经多次与刘某协商,其均以各种理由不给钱。 司法所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即刻电话联系刘某,确认该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其表示与事实不符。为确保双方的权利得到保障,司法所联系驻桃源村工作队成立临时调解小组,召集张某、刘某等于2月26日到司法所进行协商解决。 调解中,双方就质量、单价问题、装修面积等内容争执不下,态度强硬,互不相让。且刘某在询问其子后,得到的装修金额更低。张某更是表示不同意,要请第三方重新测量评估并走诉讼程序。调解陷入僵局,第一次调解失败。 之后,调解小组再分析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多次对各方做思想工作,双方均表示愿意重新考量。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最后终化干戈为玉帛,达成一致,并于3月5日签订调解协议:由刘某一次性性付清该工程余款10000元给张某,协议签订后张某、刘某双方不得再就该工程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至此,一场因房屋装修工程引发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