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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进行公证但还没过户,可以反悔吗?

发布时间:2019-03-11   作者:朱自军律师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18995689797。

一网友咨询:我在一家公司当程序员的,现在已经干了七八年了,搞程序是一项技术活,所以我的工资待遇还可以的。半年前,我在老家看中了一套一房一厅的小公寓,用这几年赚的钱和平时的积蓄付了首款。当时还没建好全部楼盘,大概一年后才能收楼,所以我只跟房地产公司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因为房子还没建好办不了房产证,所以为了避免出现什么麻烦,我要求将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今年过年的时候我回老家遛弯时,才发现我买的那个公寓附近的交通和环境不好,只有一辆小巴士经过而且附近有一个墓园。

觉得慎得慌,而且这样出行很麻烦,所以我反悔了,不想要这房子了。虽然我的房子还没过户,但是我现在都公证了,还可以这样吗?还可以反悔不要吗?

如果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无效情形,那么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房屋过户、付清房款等。同时,也不存在后悔买房卖房这一说法!

一般来说,如果存在“一屋二卖”、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者恶意串通他人倒卖房屋等无效情形,那么双方的房屋买卖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被损害利益的一方可以主张另一方的违约责任。

即使是经过公证,但是未过户房屋前反悔本质上是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首先,是否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看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是否成立;其次,如果没有约定,要看是否符合《合同法》第94条的法定解除条件,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果对方存在根本违约,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最后,如果一方后悔买房可以与另一方先协商处理,对赔偿或者违约责任进行沟通,协商不成可以付清房款将房再次出售或者委托律师走法律途径。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再后悔,实际是想解除买卖合同。买房不是在市场上挑选蔬菜鲜果,不能随便乱买。在购房前应该思考清楚购置该套房子的利弊,到实际房屋中进行考察,最好在住房前排除掉购房带来的麻烦,这样买房才能合心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