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21 作者:朱自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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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公司普遍存在资金的压力,而企业面临资金压力的时候,可以通过借贷的方式解决,银行借贷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而银行借贷是比较困难的,那么公司与公司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和公司之间借贷的模式,可以调整为下列模式: 1、通过银行委托贷款。 2、企业之间签订合作协议,一方支付另一方诚意金或预付款,约定一定期限无合作进展则退款,退款加利息。这其实也相当于回购条款。这是假合作,真借款。 3、通过个人转借款。企业A把款借给个人甲,甲再借款给企业B。企业B对A承诺提供担保责任,确保甲不向A还款时,B直接还款给A。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就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