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19 作者:朱自军律师
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18995689797。
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李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霍邱县人民法院实施拘留,在拘留所内,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以房抵债求和解。 2015年1月,被执行人李某夫妇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1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后张某多次催要该笔借款,李某夫妇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该案件经霍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判决李某夫妇返还原告张某借款1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履行。判决生效后,李某夫妇不但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甚至仍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随后,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李某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责令李某夫妇尽快履行义务。李某夫妇在接到通知后,仍不把判决当回事,拒不主动偿还欠款。鉴于此,法院决定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李某被送入拘留所后,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判决带来的严重后果,随后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欠款。 李某丈夫贾某得知李某被拘留后,主动到霍邱县法院调解室,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贾某表示先偿还张某1万元欠款,余下款项从法院拍卖房屋后的房款中支付,最终张某表示愿意与其达成和解。随后,贾某将1万元打入霍邱法院标的款账户,至此,该借款合同纠纷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