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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走合同拖欠尾款律师出招应对老赖

发布时间:2018-09-16   作者:朱自军律师

                           收走合同拖欠尾款律师出招应对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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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东西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偏偏有人在签了合同的情况下,一再拖欠货款。为了将货款“赖”掉,某公司总经理张某想方设法从蔡某手里拿走合同,并将蔡某电话拉黑。蔡某无奈之下只好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案情

想“赖”掉服装款 

因工作需要,张某要为公司员工定制工作服,遂找到服装公司总经理蔡某,两人签订了《服装买卖合同》,约定由蔡某向张某公司提供员工工作服。 

2014年10月20日,蔡某按约定将价值3万元的工作服交给张某,其公司工作人员当场验收。 

收到服装后,张某表示,要把两份合同拿回公司作最后的审批才能报账,于是收回了蔡某的合同。此后,张某就一直“赖”着不愿支付服装款。

经蔡某多次索要,张某于2015年9月25日向蔡某支付了1.1万元,同时承诺会尽快支付剩余的服装款。张某称,之前蔡某开具的发票已经丢失,要求蔡某必须重新开发票,其公司才能支付剩余款项。 

2016年10月8日,蔡某重新给张某开具了一张发票,但张某在收到发票后就没有了下文,还把蔡某的电话拉黑。 

蔡某认为,根据《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张某收到服装后一直拖欠货款,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支付剩余服装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其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张某支付拖欠的服装款1.9万元;支付2016年10月8日至实际支付服装款之日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共计1701元。 

庭审中,由于双方签订的两份合同都在张某公司,张某想否认欠款的事实。但蔡某准备了量体数据、送货单、发票、录音、银行流水等,证据比较充分。法官询问后,张某承认了情况属实,表示愿意还款,但要求分期支付,并称可以承担案件受理费,但希望能不收取迟延付款的利息。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于9月30日前将拖欠的1.9万元服装款通过银行支付到原告指定账户;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释法

收集证据是关键 

代理本案的律师表示,尽管双方签订了《服装买卖合同》,但两份合同都在被告张某处,原告手中只有一张发票,在原告手上证据,明显不足的情况下,极其可能败诉。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对此作出建议,签订合同时,除考虑实现合同目的外,还应考虑违约情况发生后如何处理,合同的起草一定要严谨、系统、规范、完整、合法、有可操作性、有可预见性或前瞻性。此外,合同履行是关键,在履行过程中一定要跟踪、保留好相关痕迹。遇到与该案类似一方将合同收走的情况,另一方一定要督促对方及时交付合同,双方必须各执一份,履行完毕后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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