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25 作者:朱自军律师
合同审查是公司法律顾问或公司法务的一项常规工作。虽名为合同审查,但却不仅是合同文件的审查,还涉及到与其他专业知识的融合,因此,合同审查切忌单纯地审查合同。
合同的审查主要涉及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两个方面,现将两方面审查的注意事项,简要归纳如下:
一、合同的形式审查需注意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当事人的名称是否前后一致、名称是否书写正确、完整等;
2、合同签署主体资质审查,有些专业和同需要合同当事人具备一定的资质,如建筑施工合同、评估和同等;
3、合同名称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4、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填写是否有误,主要涉及法定代表人信息、住所信息、营业执照信息等。
二、合同的实质审查需注意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以买卖合同为例,合同应至少包括如下几项内容:合同标的物;合同价款;付款时间与方式;供货方式、运输方式、包装方式、风险转移时间;质量保证条款;不可抗力条款;争议解决条款;违约条款;通知条款;合同生效条款等。
在此特别强调一下“通知条款”,该条款不涉及实质的权利义务,若合同履行钟不涉及相关通知或声明的送达,该条款很有可能并不发生实际功效,因此,一般较容易被忽略。但合同签署之初,合同任一方均不能完全预知合同未来的履行情况,一旦在合同履行中涉及到通知或声明的送达,该条款的实际价值就比较明显。它会有助于确保文件送达的有效性,同时也起到督促通讯地址的变更方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作用。
2、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合法、公平
合同条款的规定,不应违背法律规定,尤其是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在审查各类合同时,要先审阅一下与这类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条款的规定不违背法律。如审查劳动合同时,应审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审查过合法性后,下一步应审查合同的合理性、公平性,即审查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方式等是否合理,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否对等等。
3、合同条款约定是否清楚、明确、完整
合同条款内容是否清楚,是否存在重大遗漏或严重隐患、陷阱,也是合同审查的重头戏。
以买卖合同为例,1.合同的标的物,标的无为动产的,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若为不动产的,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若为房产的,还应注明房屋产权证号以及产权登记情况。
2.供货,需约定明确供货方式,若为卖方送货的,应将送货地址写明确,若是买家自提的,应约定提货地点。
3.运输与包装,哪一方负责运输与包装以及费用谁承担要约定明确。这里还涉及到风险转移问题,也要明确约定。
4.付款时间与方式,应明确约定费用总额、计算方式、具体包含的项目、结算标准和依据、结算方式与程序、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如果对发票类型或发票提供时间有特别要求的,也应当约定明确。
5.质量保证条款,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可约定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是国家的强制性标注的,应注明标注代号全称。如果是以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未依据的,约定要明确。如果有多项参考标准的,要约定各项标准冲突时,以哪一项标准为准。
6.违约条款,违约条款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7.争议解决条款,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的,是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应确定唯一标准,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这点尤为重要,如果仲裁机构名字写错,很有可能因约定不明确,而使得仲裁条款无效。
8.合同生效条款,要明确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常见的表述为,“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涉及合同有效期的,可另外约定合同的有效期,如“本合同有效期为【】月,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
合同的通知条款,一般可表述为“所有通知或声明以挂号信、特快专递、Email等方式送达至本合同首部所确定的对方的通讯地址,即为有效充分送达。因被送达人提供通讯地址不准、变更等事由,造成无法送达,仍视为送达,因此所致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当然,该条款的援用,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双方的通讯地址。
此外,在合同审查时,还应与业务人员做好沟通,就合同谈判、协商及合同目的等内容进行交流,合同条款中不清楚或者含糊的条款,或者一些专业条款,也需要他们作出明确的解释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