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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为了牙齿美白 她竟损失了8颗牙!

发布时间:2018-03-08   作者:朱自军律师

                 没想到为了牙齿美白 她竟损失了8颗牙!

                                              朱自军律师 

核 心 提 示

本想美白牙齿,却被医师告知牙齿还有其他问题。几番治疗下来,牙齿美白不成,8颗健康牙齿却先后被拔除、脱落,患者严女士事后更发现,初期为其诊疗的牙医竟是以化名行医的无资质人员。带着愤怒,严女士将某口腔门诊部诉进了法院。


牙齿美白不成反受损


2015年12月底,严女士为美白牙齿,前往上海一家口腔门诊部就诊。经诊断,该门诊部李医生称要拔掉严女士3颗智齿,并于同日将其左下1颗智齿拔除。次年年初,李医生又告知严女士其牙齿有炎症,并在严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磨掉了她下前牙6颗。之后,这家门诊部又为严女士拔除其右上1颗智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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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经过前后6次就诊,严女士共支付医疗费及拔牙费2.6万余元。但严女士发现,这家门诊部的诊疗非但没能使自己的牙齿达到美白效果,反倒对其健康牙齿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无奈,严女士只得求助于其他医疗机构继续就诊。

事后严女士了解到,最初为她诊疗的李医生根本没有医师执照,且使用化名行医。严女士认为,门诊部的诊疗活动违反诊疗常规,已造成对其损害,故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浦法院),要求判令门诊部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 


门诊部否认行医有过错


庭审中,门诊部辩称其没有医疗过错,因严女士在其他医疗机构接受过诊疗,故损害系由其他医疗机构造成。门诊部负责人还表示,李医生并非其雇员。此外,对严女士的诉请项目及金额,门诊部也存有异议。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严女士进行了法医学鉴定。鉴定意见显示,门诊部的诊疗行为致严女士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相当于道路事故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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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门诊部对该鉴定意见却并不认可,认为严女士的“智齿”符合拔除特征,不能等同于正常牙齿缺损、脱落的情况。 


过错诊疗被判担全责


法院经审理查明,卫生主管部门对这家门诊部进行检查的笔录中载明,为严女士做牙齿美白治疗的李医生,使用化名行医,其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也没有为严女士书写病历,其行为违反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中,严女士的原生牙齿确系在门诊部接受诊疗过程中,被拔除或磨损,而门诊部作为口腔科医疗机构,其为严女士实施诊疗活动的主要工作人员并不具备法定资质,也未书写门诊病历。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严女士损伤后的伤残等级等进行鉴定,鉴定操作程序合法,论证分析充分,且符合客观事实,法院予以采信。针对口腔门诊部就鉴定意见的辩称,法院认为,鉴定人已到庭就门诊部辩称作出明确答复,并就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及依据作出科学、充分的说明,而门诊部既未提供证据证明严女士在其处寻诊、就诊的具体内容,亦未能举证其对严女士的诊疗活动符合相关医疗规范。据此,法院认定,门诊部在对严女士的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应对严女士因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近日,黄浦法院作出判决,上海某口腔门诊部应赔偿严女士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人民币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