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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毒品犯罪案件侦办中的几个难点问题

发布时间:2017-07-19   作者:朱自军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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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毒品犯罪案件侦办中的几个难点问题


作者:朱自军来源:中国警察网人民公安报


毒品犯罪往往具有作案隐蔽、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侦破难度较大的特点,为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实效,笔者结合具体实践与体会,谈谈如何解决侦办毒品犯罪案件过程中的几个难点问题。


一、如何准确捕捉和把握抓捕的最佳时机。最佳的抓捕时机应当是在交易现场实施犯罪活动的嫌疑人和毒品同时抓获与收缴,实现“人赃俱获”。前年,某禁毒支队获得一条重要线索:一贩毒团伙将利用长途公共汽车作为运毒工具,通过行李携带方式,准备从广州向内地运输毒品海洛因。该支队迅速组织警力在相关路段和收费站设卡堵截,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同时对其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检查,结果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物品。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此行的目的是为了开辟运毒新路线。若此行顺利,将沿着这一路线运输毒品到内地。正当此案进退两难之时,侦查人员得知王某、张某在广州有毒品案底,遂运用广州警方缴获的毒品作为物证,弥补了现行案件没有查获毒品的空白。可见,能否选准和把握抓捕时机,成为破案成功与否的关键。


侦查人员要全面准确地了解案情和大量获取信息,认真甄别判断真伪,并根据案情的变化及时调整侦查策略和方法,做到敌动我知、敌变我变。同时面对诡秘多变的毒品犯罪活动,要保持必要的镇静和定力,不被纷繁复杂的假象所迷惑,静观明辨事态的发展趋势。时机一旦成熟、恰到火候时,应当果断出手,擒敌措手不及。


二、如何科学推定和判断嫌疑人的主观“明知”。“明知”是一种主观认知状态。由于毒品犯罪的隐蔽性、诡诈性和多变性,收集证据直接证明嫌疑人对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比较复杂和困难。如:某禁毒支队根据事先获取的线索,通过对一名刚下火车的年轻女子进行盘查,从其腰部搜出不干胶裹着的毒品海洛因1000克。但该女子辩称:她是在成都被一中年男子胁迫捆上这些东西的,并不知道它是毒品。从本案分析,此次在火车站查获的东西是海洛因,而查获的毒品被捆于犯罪嫌疑人的腰间,这表明所携带毒品的人深知此物不可暴露而藏于隐秘处。据此推断,正好印证其“明知”,只能得出“构成运输毒品罪”的结论。


2007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对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的8种应当知道而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情形视为“明知”行为,给判断处理犯罪嫌疑人与查获毒品的逻辑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明知”是一种概括性的认知。在运用这些规定时要注意三点:一是查获的物品必须是经过科学检测认定的毒品;二是这些毒品必须超过一定的数量;三是现场查获毒品的环境、部位必须符合法定的情形。否则,应当视为不“明知”状态。


三、如何全面收集和固定毒品犯罪证据。首先,必须具有强烈的缉毒证据意识,将收集证据贯穿于侦查活动的全过程。一些侦查人员在缉毒现场一心只想到抓人缴毒,不注意收集保全相关证据和思考分析证据之间的逻辑关联性,当犯罪嫌疑人一旦拒供或出现其他嫌疑人漏网的情况时,才想起收集其他证据,但是现场已经破坏,证据已经灭失或转移。其次,注意抓住现场人赃并获、犯罪嫌疑人惊魂未定的有利时机,运用现有证据或犯罪嫌疑人的薄弱环节扩大突破口,形成证据锁链,并及时组织犯罪嫌疑人对现场缴获的毒品物证进行辨认,确定毒品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事实关系。第三,注重依靠刑事技术的指纹、痕迹、毒化等鉴定手段证实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