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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须守住三道底线

发布时间:2017-07-19   作者:朱自军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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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须守住三道底线


朱自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律师肩负着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使命,规范执业活动是律师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当前律师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一名专职律师,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法律和道德素质,紧紧把握党中央及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律师队伍建设所带来的发展机遇,主动适应依法治国对律师工作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更好地发挥律师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独特作用。


要坚持谨言慎行,守住政治底线。法律与政治和社会有着天然的联系。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初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始终把律师作为国家法律工作者对待,律师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和法律性。律师是政治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有别于其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人员,不是单纯的市场经营主体,其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程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律师行业思想政治建设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为新形势下律师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因此,律师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思想修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以及对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确保律师工作政治方向正确,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执业的基本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自觉拥护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坚决抵制违反我国宪法原则、不符合我国国情的西方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法治观念;要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敏锐的政治眼光,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含糊,确保在政治上不犯错误,不发表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不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和活动;不煽动教唆当事人围堵冲击国家事业机关;不煽动访民对抗政府;对外公开发表的言论要依法、客观、公正、审慎,不伙同媒体搞“舆论审判”、肆意炒作案件;不走歪门邪道,投机取巧;不利用三尺讲台攻击社会主义法治;不打着学术幌子歪曲党史和污蔑他人。要积极主动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统一,为实现中国梦和湖北省委提出的“提升首位度,打造增长级,争当排头兵”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要忠于事实真相,守住法律底线。律师以法为业、以律为师。律师的基本职责,是运用其专业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通过具体的法律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对国家和法律负责,实现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机结合。


因此,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之内,绝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首先,律师执业形式和内容要完全合乎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事实说话、以证据服人,学会尊重事实而非歪曲事实,善于利用证据而非伪造证据,绝不能把白的说成黑的,也不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否则即使赢得了官司,也丧失了律师在公众心目中的正义形象。律师要像良医那样能准确判断问题症状,通过帮助起草、修改、审核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提供辩护代理等服务方式,使开出的法律方子对解决当事人问题合法管用,拿出的辩护代理意见,对得起当事人,经得起法律、社会和良心的检验;同时要通过辩护和代理等法律服务活动,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其次,律师在内心深处要信仰法律,做遵守法律法规的楷模。律师的日常执业行为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认可,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起着推动我国法治文明进程的作用。所以,律师要带头遵守法律,尽职尽责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做全社会执业守法的表率,绝不可利用律师的权利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利用律师的身份亵渎和践踏法律,不能教唆、指使当事人串供、伪造证据;不得扰乱法庭秩序;不能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影响司法机关正常办案。再次,律师要增强执业的程序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律师在法庭上哪些话该讲、哪些话不该讲,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要遵守法庭秩序安排和法官的指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条件进行,严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最后,律师要提高执业技能和执业水平。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一流的法律服务,必须要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娴熟的实务技能技巧。因此,律师要做酷爱学习、终生读书的人,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辩护代理能力,提高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本领,从而成为法律服务的行家里手。


加强职业修养,守住道德底线。律师肩负着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任,所以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严于其他任何行业的道德标准,并且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新时期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会越来越高。所谓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执业活动中,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当前,律师执业活动应当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市场经济越繁荣,越要讲究诚实信用。当事人选择律师作为代理人,取决于律师的自身素质、业务能力和服务态度。如果律师为争揽案件,不顾客观事实,夸大宣传,搞“包胜诉、包放人、包无罪”的虚假承诺,大肆吹嘘自己,只能得逞一时,绝不是长久之道,最终将遭到当事人的唾弃。因此,律师执业应当讲诚信、重操守,以诚实为立身之本,以信用为待人之道,珍视和维护自己的声誉。二是法律服务市场竞争越激烈,越要沉稳冷静、恪尽职守。当前,为争夺案源,律师之间、律师与基层法律工作者之间的竞争已达到白热化的程度。律师要想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只能以质取胜、以诚取胜,要坚持律所统一收案和收费,决不能靠欺骗争揽案源、违反规定垄断优势资源、变相压价揽客,更不能出现揽得案件后不尽职责、玩忽职守的现象。三是法律法规对律师的授权越来越多、越来越细,上级领导对律师工作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律师更要自律自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细化了律师在执业中的调查取证权、辩护权、知情权、质证权等各种权利,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委对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均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指示。律师在欢欣鼓舞的同时,更要认清肩上的使命,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不负众望。在律师职业生涯中,不要迷失自我和方向,更不要因金钱而作出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


(作者系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