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4 作者:朱自军律师
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的深刻理解
朱 自 军
伟大时代诞生伟大理论,伟大理论引领伟大征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非凡理论勇气、卓越政治智慧、强烈使命担当,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在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颁布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同时,与我们党长期形成的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领导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以及大量法律法令,建立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创造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等。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较短的时间内领导人民制定了一九五四年宪法和一批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立法体制、司法体制,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吸取“文化大革命”中法制遭到严重破坏的沉痛教训,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
——1992年,党的十四大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12年,党的十八大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提出一系列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法治中国,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作出专门部署。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党的十八大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关于全力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划了全面依推进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这是我们党内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的十九大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写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写入“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描绘了到二0三五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要部署。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主要表现如下: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完善顶层设计,编制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统筹推进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
——坚持依宪治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
——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完善立法体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权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推进司法责任制、员额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废止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制度,依法纠正一批重大冤假错案件,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司法质量、效率、公信力显著提高。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推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法律服务队伍,加强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
——坚持依规治党,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持续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实现了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次中央全会、党的十九大上都强调了全面依法治国工作,还在多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多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每年全国两会,多次中央有关委员会会议、工作会议以及工作考察等重要场合,就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强调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部署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重大改革;推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等重大工作;指导编制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指导制定民法典等一大批法律法规和一系列党内法规等等。
在这一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深刻洞察力和理论创造力,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构成了一个富有开创性、实践性、真理性、前瞻性的科学思想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实现新飞跃,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历史高度。
2020年11月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这次会议顺应党心民心和时代要求,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正式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深邃的历史眼光和宽广的世界视野,深刻揭示了世界法治文明发展规律,为发展中国家走向法治现代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了中国贡献,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中国方案,具体表现出四大时代特征:(1)奉法强国的战略思维;(2)崇法善治的鲜明导向;(3)人民至上的价值立场;(4)立已达人的历史担当。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涵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基本内容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并深刻阐述的“十一个坚持”: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与此同时,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我们党是世界最大的执政党,领导着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要掌好权、执好政,更好把十四亿多人民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法治的根基在人民。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唯一正确道路。
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值得强调的是,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要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我们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在十年内乱期间,法治遭到严重破坏,党和人民付出了沉重代价。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我们党在一个有着十四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就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完善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错误观点影响。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要加快建设包括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全面依法治国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领域,必须立足全局和长远来统筹谋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坚持系统观念,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政府建设还有一些难啃的硬骨头。各级政府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真正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
(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
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要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大力推进严格执法,当前要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强调严格执法,要让违法者敬法畏法,但绝不能暴力执法、过激执法,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保证法官、检察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
推进全民守法,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任务。
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牢牢抓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条主线,不断丰富和完善新时代中国国际法理论体系,以建设性态度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国际法治朝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同时坚持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科学运用国际法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能力。
(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完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
(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全党同志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党中央的大政方针、自行其是,任何人都不得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胡作非为,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徇私枉法,任何人都不得把司法权力作为私器牟取私利、满足私欲。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谱写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必须坚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持续推进、不断深化,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不断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坚定性。具体应做到以下四点:
——做到“深学之”。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时代意义、世界意义,深刻理解这一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刻把握这一思想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
——做到“笃信之”。坚持带着信念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不断增进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
——做到“践行之”。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紧密结合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紧密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谋划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
——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必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带学促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