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酒驾犯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处理_案例精选_襄阳知名律师-朱自军律师网/襄阳律师网。TEL:18995689797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案例精选 >

杨某酒驾犯危险驾驶罪被不起诉处理

发布时间:2020-06-28   作者:朱自军律师

 

近日,家住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卧龙镇杨井村的杨某及其辩护律师分别收到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2019121620时许,杨某驾驶一辆长城越野车行至襄阳市卧龙大道与江山南路交汇处路口时,遇到紫贞警务平台民警设卡盘查。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101㎎/100㏕。随后,执法民警将其带到襄阳五洲医院抽取血样两管,每管约3㏕。次日,将杨某的血样送至襄阳汇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过法定程序鉴定,鉴定意见:从送检的血样中检测出“酒精”成份,其酒精含量:106.62㎎/100㏕,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杨某对该鉴定结果无异议,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事实供认不讳。

2019年12月20日,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高新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释放。2020年4月22日,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0年4月29日,受襄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朱自军律师担任杨某的刑事辩护人。朱自军律师通过会见被告人杨某和阅卷,进一步熟悉掌握了本案基本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一)杨某的行为虽然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比较轻微:(二)杨某案发前系襄阳市某机电公司一名钣金工、焊工,有正当的职业,无不良违法犯罪记录,本次犯罪系初犯和偶犯;(三)杨某在案发后能够认罪悔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从挽救和教育的角度出发,建议检察机关对杨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杨某犯罪事实和情节,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慎重考虑,最后采纳朱自军律师辩护意见,对杨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