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芳与李风云、刘晓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_案例精选_襄阳知名律师-朱自军律师网/襄阳律师网。TEL:18995689797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案例精选 >

林金芳与李风云、刘晓平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7-07-17   作者:朱自军律师网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鄂襄城民二初字第00638号


原告林金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自军湖北美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风云。


被告刘晓平。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金芳诉被告李风云、刘晓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林金芳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林金芳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林金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28元,由原告林金芳承担。


审判长李丽


代理审判员张娟


人民陪审员胡颖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