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06 作者:朱自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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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程量清单是反映拟建工程的全部工程内容,并为实现这些工程内容而进行的其他工作。为了简化计价程序,与国际接轨,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所谓“综合单价”就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正因为这种清单计价方式非常直观,所以许多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大都采用这种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的最大特点是讲究量价分离,即:按照实际完成的有效工程量和单价合同中定死的清单单价,据实付款。也正因为这个特点,才产生出清单报价的许多技巧,这些技巧运用得好,对承包方来说可谓天上掉下来的大馅饼,对发包方来说就是陷阱了。 工作了二十多年,给我的感觉是:在中国干工程时间往往不够用,永远要赶工期。所以发包方在工程发包时一般是在工程项目基础设计完成并获得审批后,这时详细设计刚开始,详细设计的施工图纸不可能出全。本应依据施工图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不可能事无巨细,编制得一点儿漏洞都没有,这些漏洞对承包方来说就是馅饼。 例如一般大型的石油化工项目,从原料投入到成品产出,为了使产品成型要经过一个挤压造粒的过程,这个过程在挤压造粒厂房中完成。挤压造粒厂房高达40多米,要比其他工业厂房高出许多。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过程中,承发包双方都没有注意到此问题,何况也没有更多的施工图纸可参考。到了工程完工结算时,承包方提出索要的脚手架超高支撑的费用达几百万之多,承包方同时出示了现场照片和钢管脚手架体租赁费发票,这对承包方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大馅饼。反之,为了防止再次掉进陷阱,发包方在以后的类似工程项目的招标过程中,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就会注明:所有需搭脚手架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均包含为完成此工作所必需的脚手架费用(含超高)。 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施工合同中,结算时变更费用的谈判是重中之重,一般变更费用将占到工程费用的15~20%,这些变更费用主要由业主变更、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组成,三者在变更费用中的占比分别为20%、20%和60%。 一般业主变更由业主出钱,受业主委托的发包方不好控制,发包方和承包方只有执行的义务。而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对发包方来说是相对可控的,下面就说说设计变更。 毋庸置疑,多干活,多拿钱,这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之一。承包方为了吃到这个馅饼,往往希望设计多出变更,为此,他们经常会通过设计联络单提出设计建议。在施工现场碰到的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这就要求设计工程师严把设计变更关,当改则改,属于锦上添花的设计变更应谨慎签发。 例如在某工程结算时,承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出示了一张设计变更联络单,内容是把厂房的内墙和顶棚的做法由喷大白浆改为涂内墙防火涂料。工业厂房的面积一般都非常大,其相应的内墙和顶棚的面积就可想而知了,施工单位当然想干附加价值高的活儿,他们提出的这项设计变更建议涉及增加的费用达100多万元之多,这个大馅饼就看设计工程师给不给烙了。 对于上述例子中属于锦上添花的设计变更还好办,主要看工程费用的松紧程度如何。但我下面经历的一件事就有点儿让设计工程师掉入陷阱的意思。 某日结构工程师咨询我,说施工单位想改变地基类型,问我可不可以。我觉得挺纳闷:到底谁是设计工程师呀?难道设计师设计的地基承载力有问题吗?这个变更是增加投资还是减少投资?当我把这些疑问说出后,设计师也就有了答案。 “代购”一词在现今的网络上十分流行,代购行为的出现取决于采购成本和时间成本的博弈。 在我所参加的石化项目中,总承包工程中的土建工程承发包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的单价合同,一般工程中所用的全部材料(行业特殊的材料除外,如:防爆门)都由承包方采购,这就给了承包方做大馅饼的机会:承包方可以采用不均衡报价法,把预计可能涨价、又易索赔成功的大宗材料按较低的市场价报价,以便将来结算时按较高的市场价索赔。在最近5年的实践中,钢筋和商品砼价格的调增一般都占土建工程结算的10%左右。这在另一方面就要求发包方在编制涨价预备费时有所考虑,做到心中有数,以防陷于被动。而总承包工程中的安装工程承发包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的单价合同,鉴于石化工程的安装特点,一般来说,设备和主要材料由发包方提供,承包方主要负责安装施工。但对于一些用量小的和易损的零星散财多委托施工单位代为采购,这些散财多集中于电气仪表专业,如:接线套管、防火防爆密封堵料、接地导线、镀锌保护管、灯泡、灯管等等。这些代购的材料虽然用量少、价格低,但如果承包方有顺畅的供应渠道,并能控制好损耗,还是有利可图的。对于发包方来说,若有能力,还是应该自己采购,以免在价格上由承包方说了算。 随着总承包工程日益增多,承包方在与发包方的不断接触中积累了很多经验,一般在拿到施工图纸的第一时间,他们就会找出施工图纸上的工作内容与合同报价中工程量清单项目下所列内容不同的地方,并通过提交工程签证的方式得到施工经理、现场工程师和现场监理三方的签字确认,其目的是为了将来结算时新增补充单价做好充足的准备。 例如在某工程中,承包方在工程量清单中已为“300mm宽地沟”报综合单价为52.52元/米,而实际施工的是0.4m和0.6m宽的排水沟以及0.5m、0.9m和1.3m宽的电缆沟,承包方依据工程签证做出的新的补充综合单价是2707.34元/米,这些沟的总价有110多万元,这个馅饼不可谓不大。好在发包方在合同中写明了补充单价的编制原则:土建工程报价参照《xx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xxxx年)执行,室内安装工程报价参照《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xx省单位估价表》(xxxx年)执行,取费分别参照相应的费用文件。承包方应结合当地的价格水平和自身的施工经验、劳动生产率、成本、利润等情况进行调整,报出有竞争性的价格,报价中所涉及承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应以近期市场价格为准(附所需主要材料的市场预算价格表和市场价格信息文件,采用xx省预算编制软件进行报价的应附价差计算表)。根据双方认可的综合单价编制原则,重新组价后的综合单价分别为506.83元/米(排水沟0.4m)、605.34元/米(排水沟0.6m)、677.68元/米(电缆沟0.5m)、1478.67元/米(电缆沟0.9m)和2010.84元/米(电缆沟1.3m),此时这些沟的总价为67万多元,这项投资降了近40%。 上述事例说明,虽然施工变更的费用占全部变更费用的大头,但承发包双方若在合同中把相应的变更计价规则写清楚,双方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行事,还是能够达到双赢的。 有些施工变更是明摆着的,例如喷大白浆变成了涂内墙防火涂料、增加了电缆沟等等,这些实物工程量到现场一看就知道了。而涉及隐蔽工程的变更就不好说了,例如土方是否重复开挖了?重复开挖了几次?是否换土了?开挖时是否碰上了地下石方?针对地下石方采取了何种措施?所有这些就要靠现场签证来说明问题了,可见现场签证的重要性,它们是做“馅饼”的原料。注意现场签证的搜集、整理并取得相应级别负责人的签字,使之成为索赔的合理依据,是承包方现场管理水平高低的一个体现。而对这些签证的认真审查,以防掉入陷阱,则是对发包方的一个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