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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死者日记能视为自书遗嘱吗?

发布时间:2018-10-27   作者:朱自军律师

                【以案说法】死者日记能视为自书遗嘱吗?

                                     湖北襄阳律师朱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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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公民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老师都会要求学生写日记,而写日记是属于比较好的习惯,可以对自己一天的情况进行记录,发现自己的不足,那么死者日记不能视为自书遗嘱是怎样的?


    案情


    父亲在世时日记中写有遗言 日记算不算自书遗嘱引纠纷。

    贾先生欠了老李10万元钱,后经老李起诉到法院索要该款后,贾先生将全部款项交到了法院。可老李未等到执行该款便去世了,执行庭将该款扣留。老李有女儿李女士和儿子小李,生前长时间与李女士生活在一起,其在发病时称将他的钱款死后都留给李女士。老李死后,李女士认为小李之前曾把父亲赶出其家门,拒绝赡养,属于遗弃,应该丧失继承权,于是将小李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父亲遗留的10万元钱属于她一人所有。

    庭审中小李辩称,他并未遗弃父亲。老李在2009年之前一直与他共同生活,是李女士后来把父亲骗走了,他多方打听未果,直到法院送达传票才知道父亲已经去世了。同时,对于父亲所留的口头遗嘱,他不予认可。此外,他还拿出父亲生前的日记,认为其中关于“我死后一半财产要归小李”的内容是父亲对财产的处分,所以,自己应继承一半遗产。

    法院判决


    不能认定该日记属于自书遗嘱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本案中老李所留的日记不符合立遗嘱的法律规定,不能认定该日记属于自书遗嘱。

    律师说法


    《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形式。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并明确表示对遗产的处理,否则不能成立。

    本案中,争议焦点是被继承人老李是否订有遗嘱。就老李在2010年11月15日的日记中所写之“我死后一半财产要归小李”是自述还是转述,即便根据上下文仍难以判断。故本案中老李所留的日记不符合立遗嘱的法律规定,不能认定该日记属于自书遗嘱。

    至于老李是否在死亡之日立下了口头遗嘱,根据证人证言难以认定口头遗嘱真实存在,其内容亦难以确定。因此,上述“口头遗嘱”和“生前日记”均未被认定为有效遗嘱,本案只能按法定继承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