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08 作者:朱自军律师
被继承人留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留给自己的某个子女,可能遗嘱有瑕疵,对遗嘱的效力有异议。该遗嘱继承人如何继承该遗产呢?该遗嘱继承人只要证明遗嘱是有效的,就可以继承该遗产。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继承人对遗嘱有异议
被继承人关某、杜某系夫妻关系,系原告之父母,其二人现均已去世。二人生育三子,除原告关某甲及被告关玉某外,还有一子关某乙,关某乙应亦已去世。关某乙有一子关明某,但现下落不明。现原告为继承位于被继承人关某名下房产,故诉讼至法院,望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判决:原告继承该房屋。
经审理查明,被继承人关某、杜某系夫妻关系,系原告之父母,其二人现均已去世。二人生育三子,除原告关某甲及被告关玉某外,还有一子关某乙,关某乙应亦已去世。关某乙有一子关明某,但现下落不明。本院认为,公民合法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继承人关某已将自己房产通过公正遗嘱之方式遗留给原告关某甲继承,虽被告对公证遗嘱之效力提出异议,但因没有证据证实其反驳观点,故本院无法采信其抗辩理由,故对上述公正遗嘱之效力应予以确认。依据上述公正遗嘱被继承人意愿应得到尊重和维护,继承人之合法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继承该房屋。
律师说法: 继承人对遗嘱有效力有异议 应如何继承遗产?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的有效要件: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遗嘱符合遗嘱的有效要件就是有效的遗嘱,应按照遗嘱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