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04 作者:朱自军律师
诈骗二千四百余万元为何判了缓刑?
一、误入诈骗公司
2019年8月底,年仅22岁的郑×××从湖北某职业大学毕业时,看到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某大厦3601室智慧堂科技网络有限公司招聘编程技术员的广告。于是,郑×××通过网络将其简历投递过来。没过几天,一名青年男子电话通知郑×××,说其简历符合公司的用工要求。后经面议合格,郑×××被录用了,月薪5500工资加100元全勤奖金。第二天,郑×××就到该公司正式上班。
郑×××在该公司主要负责APP软件前端的制作、维护和更新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后台先按公司要求制作好服装、鞋袜、箱包等商品和店保姆服务的图片、链接后,将图片数据发给郑×××,郑×××再通过代码嵌入软件里,随后在广大手机、电脑的页面展示出来。2021年3月15日,郑×××发现公司涌进来一大批客户要求退款。因为郑×××不对外与客人打交道,所以他不知道这些顾客为啥要求退款,但他凭直觉认为该公司的经营出了问题。至于出了啥问题,郑×××作为最底层打工人根本无法知晓。他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大多数时间都呆在宿舍里看书学习。
二、突然被查被封
2021年9月29日上午,郑×××正在公司里上班。突然从外面冲进来数十名警察,依法查封了该公司所有财物,并将在场的近百名工作人员带到附近武汉市北湖派出所接受讯(询)问。第二天,警方又将他们带到河南省豫东某县公安局办案中心做进一步调查。此时,郑×××才明白:智慧堂科技有限公司原来是一个诈骗公司,公司APP软件所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均为虚假;该公司从业人员经过一销、二销和三销,一步步地诱骗客户购买套餐和续费。若一旦客户发觉问题提出质疑或者投诉,各个部门相互推诿、拖延甚至拉黑客户。
2021年11月11日,郑×××的近亲属在获悉其因涉嫌诈骗罪而羁押消息后,委托朱自军律师作为其刑事辩护人。
三、辩护意见被关注
很快,朱自军律师立马来到该县看守所会见了郑×××。了解到郑×××已经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朱律师在熟悉案情的同时,结合此案积极为郑×××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并就郑×××所关心和疑惑的问题一一进行解释和说明。
两个月之后,该案鉴定报告出来了。一个不好的消息,让人坐立不安。该鉴定报告载明:他与该公司高层人员一样,其涉嫌的诈骗金额被认定为24666972.87元。如果按照这一数额进行量刑,还真够吓人。根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若诈骗金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会被视为”数额较大”,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若诈骗金额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会被视为“数额巨大”,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诈骗金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会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朱律师为此作了一个预估:即使扣减掉郑×××在本案中所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郑×××的实际执行刑期也不会很短。此时,辩护人通过会见和仔细阅卷,已经从中找出了许多郑×××有利的事实。但朱律师心里十分清楚:作为捕诉合一的审查人员,面对本案中厚厚数十本案卷材料和近百名将被追究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把其全部精力和时间都关注到郑×××身上及其犯罪细节上。怎么办?朱律师经过这番思考后,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它大致内容概括为:郑×××是一名老实本分的大学生,来到该公司本想找一份稳定工作,根本没有故意去诈骗他人钱财的想法,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能够认罪悔罪,且有知错回归的强烈愿望。因此,建议对郑×××的处理应当严格区别其他主犯,并在法律允许幅度内给予最大从轻或者减轻考虑。
四、郑×××被作缓刑处罚
辩护人的书面意见,在审查中引起了司法人员的关注。他们从教育和挽救出发,并结合每个被告人在本案中所犯的罪行及所处地位,分别拿出了不同的量刑建议。2022年6月22日,该县检察院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同时,在陈述郑×××诈骗24666972.87元金额的同时,建议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当地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建议适用。于是,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以诈骗罪判处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后,郑×××服判没有上诉,如今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