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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刑案当庭变更量刑建议为哪般?

发布时间:2023-02-01   作者:朱自军律师

  这起刑案当庭变更量刑建议为哪般?

 

一、两少年恋爱起经济纠纷

××家住湖北省襄阳市某农村郊区2组,出生于2004819日。202110月份,李××通过网络认识了不满14周岁的王某某,后来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同年1012日,李××乗车赶到某山区,并打电话约王某某出来见面。于是,王某某从该镇中学逃学出来,与李××在该县大宝石酒店里发生第一次性关系。同年1028日两人再次在该县大宝石酒店发生性关系。第二天,××将王某某带到农村老家和襄阳城区某小区同居生活。在此期间,他们又多次发生性关系。后来,××认为王某某对其他男子移情别恋而产生矛盾,遂要求王某某归还在同居期间垫付的2000余元打胎费用。案发当晚,××将王某某约至市区紫贞公园进行协商解决,因为双方话不投机而发生了争执。××就打110报警电话救助。当地值勤民警依法将他们带至派出所里询问。经调查,两人因谈恋爱在一起多次发生过性关系,其中王某某事发时尚未满14周岁。因此,李××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来因检察机关不批捕被取保释放。

                   二、盗窃邻室财物再次被抓获

    202274日,××看见其临时租室的窗户未关。××就翻墙爬进室内,四处寻找值钱的东西,并从该房屋里盗取四张银行卡、两张身份证、一个电水壶和300元现金。××又拿着这些银行卡到附近的银行ATM机取钱,因为密码错误,四张银行卡均锁死。××在回来途中将这些银行卡丢弃在楼道里。同年79日,公安机关通过视频侦查,在樊城区一家理发店里将××抓获。××归案后,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另外一起强奸案线索,经过侦查机关查证属实。

                三、李××认罪认罚赢得从宽建议

    ××涉嫌犯罪案件侦查终结后,朱自军律师接受法援的指派,担任××刑事辩护人。这一案件很快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与检察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审查,公诉机关认为××案发时尚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如实供述盗窃犯罪事实,且案发后自愿赔偿了盗窃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且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的上述表现,从教育、挽救和感化角度出发,检察机关在签订具结书同时,建议人民法院对××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对××犯盗窃罪建议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四、庭审中临时变更量刑建议

     2022920日,××涉嫌强奸罪、盗窃罪案件在某基层法院正式开庭。经过开庭、法庭调查后,接着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朱律师经过庭前准备分析后认为,××在本案中除了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情节、具有认罪认罚从宽情节、立功可以从轻情节外,还有自首法定从轻情节,并对××自首情节作了进一步解释:××的自首与一般案件明显不同。从实际情况看,大多数案件是由于被害人报案后,犯罪嫌疑人向相关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案情。在本案中,是被告人因为经济纠纷向公安机关报警,从而使自己置于侦查机关控制中,随后他如实供述了其强奸犯罪事实。××的行为完全符合自首的特征。出庭公诉人对此没有立即表态,提出需要进一步核实、商讨和请示,于是法庭临时休庭。在接下来的庭审中,公诉人表示同意辩护人提出的意见。由于在先前量刑建议里没有考虑到这一法定从轻情节,于是当庭将××犯强奸罪量刑建议由两年六个月调整为两年两个月。

    该基层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提出的事实清楚,量刑建议适当;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与法院所查明事实一致。为此,该基层法院判决××犯强奸罪判处两年两个月;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判决后,××表示服判且没有上诉。目前,这一案件已生效并执行。